問題:
有代替死者作教儀的先例嗎?
解答:
對任何基督徒而言,替代死者作教儀的的原則應該一點也不陌生。 基督為我們贖罪犧牲,替我們所犯的罪滿足公道的要求,這正是我們信仰的核心教義。 我們為死者所作的工作就是我們對耶穌神聖品格和使命所提出的有力宣言。 首先,見證基督的復活;其次,見證祂贖罪的效力無遠弗屆;第三,見證祂是救恩的唯一源頭;第四,見證祂制定了救恩的條件;還有第五,見證祂將再次君臨大地。
那些先我們而去的人,今日因著耶穌基督而活著。 祂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 若此一聲明僅適用於今生有機會聽到祂福音的人, 或對那些生前沒有聽到福音的人無效,這就令人難以置信了。
有些人誤以為死者的靈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受洗加入摩門教的信仰,或是以為曾一度信仰其他宗教的人會因為溯及既往的教儀生效而成為信仰摩門教的人」。 他們以為我們有某種力量能在信仰方面的事強迫一個靈, 我們當然不是這樣的, 神從太初就賜給人選擇權,一直到他們死後都還有選擇權。 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 (彼得一書4:6) 引文(未照次序)出自2000年10月星期六晨間教友大會,克理斯多陶德的演講。 2001年利阿賀拿1月份,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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