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包容他人而且不論斷他人可能是良好的人格特質,因為這會讓所有人保有為自己選擇的權利。但是,不作選擇本身就是個選擇,而且不是個好選擇。允許他人、社會或政治組織為你作選擇,這同樣也不是個好選擇。舉例而言,雖然在很多電影當中呈現出婚前的親密關係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行為,但這並不代表事實就是如此。我們本著正確的道德觀點作出選擇時,就會發展和淬鍊出自己的品格。不論普羅大眾所接受的觀點為何,這世上確實有其是非對錯。真理不是相對而論的,罪並不是悟性未開的人所抱持的「價值判斷」。
不久之前,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總會會長團的成員雅各‧傅士德曾敘述一段發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的故事,他那時還只是個年輕士兵。當時他正為了進入軍官培訓學校而接受面試,面試官是一群「堅強老練的職業軍人」。面試官問他,他是否不相信在戰爭期間應該基於戰鬥所帶來的壓力而降低道德準則。傅士德會長覺得對方所暗示的答案是「要降低道德標準則」,但是他不知道是否應該要附和這樣的想法,讓自己因此得到較好的評價。結果,他只是說:「我不相信道德會有雙重標準。」他最後被錄取進入軍官培訓學校,這或許是因為他決心去做對的事,純粹只因為那件事是對的──即使當時的狀況讓他很為難。
常有人會問年輕的單身摩爾門教徒,「你怎麼可能從未和他人發生性關係?難道你不想嗎?」一位年輕女性說,想不想根本不是重點。「『想要』無法拿來當作道德上的行為準則。」一位家裡有年幼孩子的家長可能到了早上6點還想繼續睡,讓孩子自己想辦法照顧自己,或者可能為了更有趣的事情而辭掉工作。然而,負責任的家長則是選擇付出各種的犧牲。要選擇對的事情,就必須要有紀律。有別於一般預料的是,我們越有紀律,就越能作出正義的選擇,也會有更多自由。罪會限制我們未來的選擇:毒品、酒精和對伴侶的不忠很快就會成為難以戒除的習癮。習癮會成為我們的主人,而我們就成為其奴僕。濫用自由往往使我們喪失能力。